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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新京资助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点击次数:1391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办理流程  

1.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贷款回执单,复核确认学生的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贷款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续贷所需材料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又称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联合,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学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

1.申请流程:

(首贷)网上自助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信息→导出《申请表》并签字→高校审查材料→汇总上报→分行审批→签订合同→核对入账信息→国开行进行审批→确认后发放贷款至账户。

注意事项:续贷前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供更新个人信息,提交本人续贷声明,且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

2.首贷所需材料:

(1)贷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贷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3.续贷所需材料:

(1)贷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贷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三)贷款发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成功后,国家开发银行会为每一位贷款学生开立一个支付宝账户,该账户作为贷款发放唯一指定的账户。贷款发放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学生指定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平台将相应贷款资金划至高校账户。

温馨提醒:

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

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

警惕以国家助学贷款等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行为,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1-6853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