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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新京资助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金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点击次数:2712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发放。

二、申请与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依据澳门新葡新京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各年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思想品德、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系公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时间

按学校通知,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完整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澳门新葡新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澳门新葡新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不再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盖章的材料。

六、温馨提示

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警惕以助学金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1-6853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