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澳门新葡新京关于开展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点击次数:1553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鼓励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澳门新葡新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暂行)》和《澳门新葡新京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暂行)》(见学生手册)文件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

作,现将有关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20级和2021级大、中专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照《澳门新葡新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暂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澳门新葡新京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候选人按班级学生数的15%评选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按班级学生数的5%评选推荐。

3.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的比例2%评选推荐,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的比例5%评选推荐,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的比例8%评选推荐。

4.学习进步奖仅限2020级学生评选,每班1名。

注:所有比例均为四舍五不入。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议推荐

各班依据《澳门新葡新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见学生手册)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辅导员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在班级内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候选名单报送系部审批。

(二)系部审核公示

各系部汇总、审核班级候选人名单,并进行系部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院审核公示

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二次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审批,再行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励。

五、评选奖励

学院对评选出的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奖项发放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院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涉及面广,学生关注度高,各系部一定要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师生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各系部于10月18日前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附件1.2.3),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交到学生处姚雅晶处(行政楼6号楼106室),电子版发送到:314815109@qq.com。逾期按弃权处理。

 


                                                  学生处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卫健院2021-2022-2学期三好学生推荐名册(1).xlsx

附件2:卫健院2021-2022-2学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1).xlsx

附件3:卫健院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册(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