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

监控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点击次数:557

1、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泄露、传播视频信息。

8、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9、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10、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11、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