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点击次数:1862

学院校园网是利用互联网络对外宣传自己的窗口,网络主页及相关内容直接关系着学院的形象和知名度。为充分利用好这一窗口,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2、院级及上级党政公文一般不上网,确有必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需经学院办公室或公文主办单位批准。院内各处室系在学院网站(含部门网页)上发布自订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人事处分的信息一般不应上网。系有关科研、产业、教学方面的信息需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必须事前向对口的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必要时报学院保密委员会审批。严禁通过网络传递密级文件。

3、对外联系比较多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内部局域网,内部局域网上的服务器应设置内部管理和外部联系功能,以便进行局域网内部各工作站的管理和对外接收和发布信息,做到“内外有别,分级管理”。

4、校园网主页栏目的设置由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报主管院长审批。
    5、各部门的网页必须使用简体中文(GB码)。如需开办外文或繁体中文网页,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完全一致。网页用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字、数字、公式、图形、标点符号、简缩语、中文版式的规定。部门网页至少应在首页呈现学院全称,并提供学院网站首页的链接。

6、学院主页各栏目中的各项内容由各相关处室系提供文字材料、图片、表格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具体分工如下:
    (1)学院办公室负责提供澳门新葡新京总体情况介绍;审查各处室系上网信息;提供院领导个人情况介绍;发布学院有关决定的信息,提供我院重大新闻内容。

(2)人事处负责提供学院各级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方面的信息;负责提供学院的人事状况、人才引进与招聘、人才激励、职称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3)教务处负责提供我院教学及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内容,负责提供我院科研成果、科研计划以及科研动向和科技报道等信息内容;

(4)学生处、团委负责提供学生工作、团委工作的相关内容,审查学生网站、网页内容及学生上网信息。

(5)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提供招生信息、毕业就业等信息内容;

(6)成人教育处负责提供成人教育招生、管理等信息内容;

(7)图书馆负责提供书目信息、文献服务和相关信息的网上发布;
      (8)各处室系负责提供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9)其他部门需发布的信息若在栏目中没有设置的,由本单位申请,报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增加和发布。

7、学院校园网是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院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对发布内容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各单位提供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将我院的成就尽快对外发布,扩大社会影响。
     9、信息内容经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由各单位以HTML或Word格式录入后交网络信息中心,或者在院内办公网上发内部邮件,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编辑和网上发布。有能力建立自己主页的单位,在内容上也要遵守本办法,由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查监督,并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导航。
     10、信息上网后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的内容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修改。
     11、本办法由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