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处室系部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2523

结合我院实际编制组织形式,按照规范岗位、明确职责、责权一致的原则,确定各处室系职责范围。.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作为党委的办事机构,积极做好党务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按照党委部署,负责制订中心组学习方案和党员学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学习情况的记录。

3.发挥好党委与党员群众之间,承上启下,协调配合的纽带作用。

4.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作好书记的参谋和助手。

5.按规定管理党委文书和印章,草拟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决议、决定等文件。

6.按照党委安排,作好干部考察工作。

7.认真落实政策,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

8.完成党委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协助院长平衡、协调、检查、督促学院各处室工作。

2.负责学院行政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中层例会)的召集、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印发,检查落实学院行政会议决议及领导决定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各处室的工作。

3.组织和拟定学院规章制度,以学院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

4.正确领会学院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的各种实施方案、计划、决议和决定,及时了解学院各方面的落实情况。衔接和协调各处室间的工作,收集各处室意见,并综合整理,为院长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学院性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发展规划和决议等文件的草拟和学院其它文件的审核。负责学院行政公文、信函的收发处理,及时搞好公文的分类、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催办学院安排的多处室共同完成的工作,并及时向学院汇报。负责各处室、中层干部行政工作情况的记录。

7.负责上级及兄弟单位来人的接待,招待费的管理、报批。

8.负责行政信访、平安建设、档案管理、报刊征订收发、通讯设备、车辆管理等工作。

9.负责学院印章各院长印章的使用,负责各处室专用印章的刻印等。

10.负责制定学院作息时间表,安排学院值班。负责校园工作秩序、行为规范的管理。

11.负责学院院史、大事记、政务简报和政务信息的编写,学院综合统计等工作。

12.负责学院办公室的调配,会议室的打扫、协调使用,院领导办公室的布置等。

13.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工作职责

1.认真掌握、遵守、贯彻执行人事管理政策,协助院长做好学院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院长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规划管理,制定院长各类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

3.掌握全院教职工基本情况,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奖惩工作,及时对教职工的使用、配备、晋升、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全院人才引进、教职工选聘、教职工调入调出手续的办理、院内工作人员的调动等工作,临时用工的管理

5.负责新入教职工岗前培训、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聘任,教职工的退休、退职等工作,

6.负责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工资晋档、津贴、补贴的发放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医务鉴定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晋升、聘任、调入人员资格确认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各类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培训、聘任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审定教职工工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等。

9.负责全体教职工劳动纪律检查、考勤管理工作。

10.完成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为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人事信息。

11.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检查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纪情况。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重点是学院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4.检查、处理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和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处理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结果。

5.督促、协调学院各党支部研究制订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6.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和答复。

7.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8.完成上级纪委及学院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学院各处室系及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2.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对经调查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管理人员作出处分决定。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4.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的教育,对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5.加强专项监察工作,对招生录取、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的招投标等工作进行监督。

6.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监察任务。

财务审计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加强财务监督,做好财务工作。

2.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忠于职守。办理会计事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认真审核各类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为学院当好家,理好财。

3.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和项目合理地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4.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正确及时地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

5.监督和审查各项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的招投标、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签定,加强学院各类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管理。根据会计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配合院长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6.加强支出的管理。凡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经手人、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能据以报销。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该收回的资金应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收回。防止拖欠,减少呆帐。财务审计处应与有关处室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监督、核查,做到账目清晰,防止积压和浪费。

8.按时发放在职、离退休及人事代理等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并扣回个人应扣除或交纳的款项。

9.按照规定,审核会计记帐凭证,认真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做好每月的帐务处理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计算、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为有关各方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10.按照规定进行会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便于领导正确决策。对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以及程序不健全的,提醒领导,当好领导的参谋。

11.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根据工程进度拨款并报送有关报表。

12.按时完成《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学院各类学生的学费、培训费的收取工作。所收费用及时上交市预算外财政专户。规范收费制度,严禁各处室或个人收费。

13.完成审计方面的有关工作。

14.按有关规定,安全存取资金,做好各类票据和印鉴的管理工作。

15.按规定完成各项有关会计报表,整理有关会计资料、立卷、归档。

16.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全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7.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18.完成学院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和学院有关教育的文件和决议;认真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做好教学服务和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2.根据部颁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教学实际情况拟订实施性学年(学期)的教学计划,周工作安排以及教学工作总结。提出有关教学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调整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3.拟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目标的实施方案;制定开课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编制院历、教学进程表、全院总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审批检查学期授课计划,课堂教学。

4.拟订并实施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和教学人员的岗位职责分配方案。协同教研室做好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5.负责教学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关心教学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对各项教学活动进行科学地组织、指挥和调度,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6.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学秩序检查,总结教学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进行教学改革,及时处理、调整某些不利于教学运行管理的因素和事态,收集、分析中外教改动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协调各专业带头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设置。努力提高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7.加强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的建设,积极提高实验、见习的质量和开出率,做好实验员的培养、考核评聘等工作。

8.负责教材的供应、分发工作。

9.制定教学经费的使用计划,审批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购置、保管教学设备和药品。

10.负责安排期中、期末考试和补考工作,审查试题,逐步建全、完善题库,组织试卷分析、评定与统计工作。

11.负责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工作;处理学生在考试中的违纪现象。与有关处室共同确定留级、退学、肄业的毕业生名单,并交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12.负责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实习期间学生的业务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13.负责管理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技术档案及学生学业档案。

14.做好教务统计工作,及时填写,上报各种报表,做好教学行政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5.负责学院短训班、进修班的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1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处工作职责

1.制订和修改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对各班学生的考勤、宿舍及教室卫生、纪律、班务活动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负责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细则的制定与实施,组织班级的量化考核。

3.负责学生证件,胸卡的发放和开具各类学生证明等工作。

4.负责办理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手续和学生奖惩工作,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5.负责制定奖学金方案,审查和发放奖学金、补助金、学生困难补助费。

6.负责处理学生各种违纪现象。督促辅导员加强对学生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家长。对严重违纪学生视情况分别作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院察看和勒令退学的处分。

7.负责教室、宿舍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8.组织宿舍生活老师以及学生会宿管部做好学生晚归、不归、请假调查工作

9.组织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10.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学生体育、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11.指导辅导员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辅导员工作考核,发放辅导员津贴和奖金。

12.建立贫困生资助体系,负责建立助学帮困和勤工俭学管理制度。协助财务审计处做好学生欠费的清缴工作。

13.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教处工作职责

成教处是我院发展成人教育与管理的职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成人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招生、录取和组织相关的学习培训及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成人教育在校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4.负责成人教育毕业生的电子注册,毕业档案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5.负责成人教育教材及相关教学辅导资料的订购和发放。

6.负责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资格报名、考试及鉴定等各项事宜的协调工作。

7.负责在籍学生远程教育各项数据的统计整理及上报等各项事宜的协调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事宜,配合好其他行政部门做好工作。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实施。

1.负责学院的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注册、报到编班和迎新生等招生工作。

2.负责国家教育部学籍系统、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的学院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的注册、入院、离院、转班、转专业、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等学籍纸质手续和网络手续办理工作。

4.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和毕业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工作。

5.做好毕业生毕业证的审核、办理和发放工作。

6.做好学籍档案材料的征集、归档和保管工作。

7.做好新生录取手续的办理和省招办、地市招办的审批工作。

8.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向毕业生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信息。

9.负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发放工作。

10.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建立、传递和发放工作。

11.建立与用人单位的广泛联系,接待用人单位来访,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安排招聘工作。

12.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13.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开发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

14.负责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咨询活动,组织、联系和安排各类就业指导讲座。

15.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1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院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院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负责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院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配合学院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抓好市、区园丁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7.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院院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8.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1.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12.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团委工作职责

1.根据党委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制定团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随时向上级党、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负责组织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研究,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和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经验,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3.负责组织团委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定期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研究工作,检查执行情况,搞好班子建设和团结。

4.按照团的章程,吸收合格的青年学生入团,负责选举、管理、考核、培训团干工作,加强各级团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5.搞好学生业余党校、团校的建设,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6.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活动。

7.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办好广播站、团讯、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内外形势,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8.以学生社团为载体,做好学生的生活、文娱、体育、学习等方面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9.负责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办理团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团员的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10.负责对违反团纪团员的教育和处分工作。

11.配合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落实学生的年度军训。

12.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保卫处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法律、法令、法规,加强治安保卫的基础性工作。

2.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措施。

3.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案案件,一般案件及时处理,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4.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处室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共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5.制定各项防范措施,保卫要害部门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6.维护校园秩序,负责门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和闲杂人员进入。加强机动车、自行车管理,控制外来机动车辆入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制定消防、治安应急预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8.负责集体户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户籍管理工作。

9.做好门面房的租赁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并搞好协同作战和配合工作。

总务处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好学院房产、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合理分配、使用并及时维修,保证学院的工作正常运转。

2.负责水电管理,保证安全节约,正常使用。

3.根据学院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基建工作,并负责学院平时各类中小型工程的组织、监督和验收工作。

4.负责物资器材的计划、采购、供应,健全出入库手续,及时配备办公室、教室、寝室的必要设备、家具。

5.保证开水供应,负责浴池管理。

6.负责校园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膳食处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加强对伙食工作的科学管理,努力办好各类食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增加饭菜花色品种,改善服务态度,重视饮食卫生,按时供餐,确保学生吃到物美价廉的饭菜。

2.深化社会化服务进程,完善本处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科学管理。施行单独经济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管理模式。

3.加强本处室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炊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以及食品卫生法规,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文明服务意识。

4.实行民主管理伙食,广泛听取就餐者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堂卫生制度,搞好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

6.制定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7.做好微机售饭系统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加强管理就餐卡、备用代金券的发行和出售工作。

8.加强膳食处的财务管理,以及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财务监督相互制约体系。严格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核算,做好财务分析,帐帐、帐款、帐务相符。帐务处理及时、规范、真实、准确,日清月结。统一掌握资金的使用和分配,配合接受院财务部门审查、指导。

9.完善食堂管理方案,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

10.加强餐厅管理,努力营造优美、舒适、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维护好就餐高峰秩序。

11.负责对各食堂的考核、监督、检查。做好宏观管理协调工作及有章可依的监督、检查工作。关心职工生活,调动炊管人员的积极性,稳定炊管人员队伍。

1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坚持减员增效原则,保障正常工作运行。加强炊管人员的管理,做到三证齐全有效(即健康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证),按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

13.负责食堂餐厅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防投毒,严格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诊部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和学生的体检工作。

2. 负责门诊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学院各相关处室及部门的工作。

3.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及安全。

4.根据门诊部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定期检查,总结汇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爱岗敬业的良好医德,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操作,防止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的发生。

5.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及预案,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的发生和传播。及时处置突发卫生事件,保证全院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6.组织安排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并开展科研工作。

7.协调危重、疑难病人的会诊及转诊工作。

8.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协调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