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师表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1797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树立高尚的师德风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教育质量,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为办好学院多做贡献,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师表奖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分项推荐,统一表彰。分别从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关心学生、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由各处室系推荐,经院党委审定后在每年的教师节庆祝大会上统一表彰。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和工作纪律。

2、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3、工作上勤奋敬业,忠于职守,为教学服务意识较强,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具体条件:

1、学高为师

(1)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2)在教学手段现代化方面、教学方法、教材等各项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

(3)教学效果好。

(4)一年来论文论著成果突出。

2、德高为范

(1)教师职业道德高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对学生言传身教。

(2)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组织严谨,在备课上课辅导及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中,均能一丝不苟,严肃认真。

(3)公正、公平、合理地对待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不循私情。

(4)教学效果好。

3、关心学生:参评范围是辅导员及全体学生管理人员

(1)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有突出事例。

(2)学习上、工作上对学生严格要求,积极引导,成绩突出。

(3)能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和处理班级事务。

(4)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突出。

(5)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大胆创新,创造新经验。

4、管理服务:参评范围是院行政机关、教学管理干部

(1)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意识强。

(2)工作高效、认真、文明。

(3)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深得广大师生好评。

(4)注重自身形象,廉洁、正派。

四、推荐表彰办法:

1、全院每年表彰不超过20人。

2、各处室系推荐,可针对以上四种情况相应推荐,系可推荐2--3人,其他处室原则上只推荐1人参加评选。

3、推荐要注重实绩,要求有具体、突出的事例,并整理成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4、推荐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5、各部门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初审后报学院党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