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德育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22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德育工作,更好地发挥德育工作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动力和保证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高教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我院德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青年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思 x 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各级干部必须站在历史发展的制高点,以战略眼光认清新时期下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自己所肩负的育人责任,自觉树立德育意识,把这种意识融入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努力把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之制,成立学院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院党委书记任主任,院长任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及主管教学、后勤工作的副院长、各处室系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党委是德育工作领导核心,负责德育工作总体规划,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及检查德育工作的落实与效果。建立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德育管理体体组织和实施德育工作。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会、团委、各系是德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承担相应德育工作职能。
    第四条 各直属党支部、各系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德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党委的决议以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系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系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为副组长,确保德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人、财、物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德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得以实现。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专题会,商议、研究、部署德育工作,科学规划各阶段德育工作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检查、督促德育工作的落实情况与开展效果,表彰先进,指出不足。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制定和完善德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 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是实施德育工作的基层单位,根据系德育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德育工作计划,细化德育目标。定期并逐级向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德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尤其是偏离工作实际的条例、办法、制度等提出建设性的修订意见。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六条 德育是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的总称,是学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具备权威性和稳定性。为保障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在教学、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实施全员教育,使德育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遵守。逐步建立对学生实施稳定、系统的德育体系。该制度体系具体表现为:教学工作方面,应包括专业教育、“两课”教育、学风建设等;德育科研立项;管理工作方面包括德育整体规划、短期工作计划、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团内推优及党员发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政治思想教育等。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德育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要积极推进“两课”改革,在课程设置、内容调整、教材编写、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改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业余党校、团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在班级、学生宿舍成立党课学习小组,扩大德育工作战线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德育工作检查评估是落实德育总规划和具体方案的保证。根据评估体系,对各单位落实德育方案的评估,采用自我评估和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条件评估、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德育工作评估由学院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向院党委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德育工作状况作为各单位工作总结检查的内容之一,作为各级干部、教师、职工考核内容之一。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依据学院有关奖惩制度予以奖励或惩罚。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九条 建立一支德才兼备、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是做好德育工作的基本保证。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教研室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全体教师及从事学生管理岗位的工作者,在各项工作中要肩负起全面育人作用。积极推进全员德育意识,布局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德育格局。教师要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规定的教书育人任务,其他管理工作者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条 德育工作要与关心学生、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德育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去,通过谈心、答疑、咨询等方式,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材、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各方个面遇到的问题与矛盾,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自我约束能力。

第十一条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德育工作的开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德育骨干队伍,同时不断加强和充实新生力量,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德育队伍自身素质。 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院、系、班共同负责实施的纵横相通、运行灵活的德育工作网络。把德育工作落实到学生工作第一线,形成德育合力。

对德育工作者的选拔、培养、进修以及发展方向要统筹考虑。强化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水平,采取系列政策性措施改善和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德育工作人员的职称、及生活待遇应不低于同类经历的专业课教师。

第十二条 全院教职员工特别是德育工作者要开拓思路,把握德育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用信任交换信任,以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帮助学生为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平等相待、心理相容,互相讨论,做到人情、人理、人心,发扬积极因素,转化消极因素,使学生确有收获,提高德育工作实效。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德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德育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创造和谐、融洽的德育工作环境。优化工作手段,完备与之相适应的物质装备。研究总结工作规律、工作成果,不断探索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项工作的开展均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做后盾。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学年或学期德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纳入正常开支,切实保障德育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舆论宣传

第十四条 积极引导学生追求高尚的理想道德情操,健康的审美,正确的生活方式。积极做到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通过宣传板、黑板报、广播站、网站、院刊等渠道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向同学们及时传达院、系德育工作目标和要求。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风、学风。

第十五条 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国内外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开展生动、现实的国情教育,通过先进人物、突出事件,对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引导其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逐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学院的稳定。

 

第七章 党团建设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所起到的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团结同志,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时时处处走在群众前列,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德育工作。引导团组织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任务,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把广大团员青年吸引到党组织周围,成为党联系、团结、教育青年的重要纽带。

第十七条 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党的后备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八条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永葆党团组织的先进性,努力做好党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好民主生活会,广纳建议或意见,与群众打成一片。

第八章 校园文化

第十九条 努力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的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动员全院教职员工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及娱乐活动。鼓励学生积极自主开展第二课堂及各类社团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精神,倡导主旋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学生整体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向学生宣传、推荐优秀文化作品,引导学生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抵制低级文化趣味和非理性的文化倾向。举办各类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丰富和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提升自身素质。

第二十条 德育工作要与学院的各项工作环节相结合,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德育工作要与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跟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进行分类指导;德育工作要和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德育工作要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启发学生认识到其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

 

第九章 劳动实践

第二十一条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举措。在学生学习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课和社会实践活动,有益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通过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协作意识,培养其踏实、勤劳、简朴的生活作风,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良传统,克服懒惰和依赖的不良习惯。在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学习、学会做人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如何与人合作、如何做人做事。

 

第十章 校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校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良好校风的形成需要全院的共同努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正确而远大的工作目标,给师生的学习、生活、工作产生一定的推动力,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是建设良好校风的途径之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形成良好校风的中心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塑造师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师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明确学习规范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培养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发扬学院优良传统,自觉与不良风气作斗争,形成良好的校园风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系应根据本条例来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我院的德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院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