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1966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我校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和运行体制,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财购(2017)8号文件《郑州市市直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依法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原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的各项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逐级审批,分层次进行。确保财务会计以及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采购限额的标准根据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文件规定随时调整。

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规定范围的,必须严格执行《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采购。

1、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并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采购项目,应选择“网上商城采购”的方式采购。

2、如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且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按内部询价方式采购。

3、预算金额在5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且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项目,要上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适当的采购方式采购。由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等相应程序组织采购。

4、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购项目要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由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5、学校的房屋及建筑物小型维修、办公自动化设备、教学实训设备、车辆维修、办公家具、审计验资等等其他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内的,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以及网上商城购置规定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目录之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四、政府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采购。但必须采取我校内部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变动,则按新的限额标准执行,目前暂按2020年政府采购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和我校规定执行)。

1、预算金额在2—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物品或服务的采购由学校内部按照询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须有采购项目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和学校采购工作办公室(暂设在财务科)以及校纪检监察室的负责人参加,组织进行校内询价采购会。涉及教学仪器设备的还须要相关业务或使用部门派人员参加询价采购。

2、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采购由经办科室组成三人询价小组进行实地询价采购程序。之前应向学校采购工作办公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时,因参与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等原因而无法进行采购程序的,可向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陈述理由,说明原因,经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后挂网公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财政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学校有需要采购的科室须先打报告,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经科室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学校采购工作办公室,由学校采购工作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选择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招标公告挂网公示须经主管校领导签字。

七、其他事项

1、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的采购,由学校采购办公室和采购项目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或派人)一起参加,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参与监督、评标等工作。

4、招标结束后,招标办应及时和招标公司联系,督促招标公司及时通知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5、中标单位到我校洽谈合同事宜时,应由校招标办召集校纪委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同参与洽谈。如合同条款存在异议,三部门负责人可共同协商并征求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签订补充协议,由招标办将《挂网招标项目进行情况表》呈招标办主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向校领导办公会汇报,之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合同签订后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将合同送招标办一份备案。招标办可会同校纪检监察室就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校纪检监察室监督学校采购工作并保存校内询价采购工作有关资料。

8、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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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