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1891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面向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评选比例将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确定。

二、评选条件

1、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未受过任何处分。曾获奖学金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院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位居班级前30%。省级优秀毕业生位居班级前15%。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院级优秀毕业生考试课平均成绩位居班级前30%,省级优秀毕业生位居班级前15%。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优秀。

5、为学院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

6、在校期间,在各项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医学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地市级以上表彰者,给予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在辅导员主持下,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推荐初选名单,报所在系审查。

2、省级优秀毕业生由辅导员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侯选人报所在系,由各系按专业及推荐名额综合考虑,确定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查。

3、各类优秀毕业生经学生处审查后报学院统一评定审批。

4、各系上报推荐名单时,同时附学生学习成绩单和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省级优秀毕业生另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班级、姓名、任职、荣誉及获奖情况、综合表现等)。

5、评选各类优秀毕业生要本着公正、公开原则。要实行院、系公示制度。

6、优秀毕业生要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