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2198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锐意进取,勤奋学习,每学年将在全院学生中组织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学年的全日制学生与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照学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生干部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

   先进班级的班长单独评定

   优秀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单独评定

3、优秀共青团员按照团员数的10%的比例评选

4、优秀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5%的比例评选

5、先进班级按照班级总数的1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严格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和支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违纪现象。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学年考试课成绩名次居班级前20%,单科成绩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20%。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医学技能竞赛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与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

2、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学习与生活、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无任何违纪现象。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作风民主,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与决策能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成绩突出。

5、坚持原则,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6、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40%,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40%。

(三)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按照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观念强,处处起榜样示范作用。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与遵守社会公德。

5、热爱所学专业,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竞赛与社会实践活动。学年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40%,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40%。

6、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心健康。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条件

1、班委会健全,分工明确;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工作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各方面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

2、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优异,能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班会、班级民主生活会正常;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3、班风积极向上,严肃活泼,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4、班级学习气氛浓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广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5、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医学技能活动、文体活动和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群众性社团活动,全班同学身心健康。

6、班级考核名次居班级总数的前30%。

(五)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支部在青年学生中的核心作用与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心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本支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支部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各科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开展党团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思想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向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4、团的组织制度健全,严格遵守团的纪律,按时收缴团费,组织团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的组织生活经常而又生动活泼,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支部团员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团支部考核名次位居学生团支部总数的前30%。

三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办法

1、各类先进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九月进行。

2、先进集体的评选,要注重集体的团队精神、精神文明建设、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班风、学风及违纪现象等方面,由各系、团总支根据对班级和团支部的工作考核成绩,并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按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选,报学生处、团委审查,学院批准。

3、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辅导员主持下,班级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经系审查后,报学生处团委核查,学院批准。

4、 报各类优秀初选名单时,同时上报由教务处(或系)盖章的学生成绩单、平均成绩及名次、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5、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院、系两级公示制度。

6、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分别由学院和团委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各类先进个人由学院或团委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先进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挡案。

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