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学生生活区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1923

学院学生生活区,有学生公寓、餐厅、生活区绿化、公共设施等,承担生活区卫生、安全保障、维修、水电管理等服务性职能。为使后勤管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提高质量、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倡导健康生活,逐步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激励、约束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要设立精干高效的、代表学院的后勤保障监控部门,并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学院对物业管理部门既要加强合作,也要建立监督、调控机制,以经济的或行政的手段,协调、处理好学生生活区的有关事宜。

二、学院设专职学生生活管理员一名,隶属学生处,代表学院协调、处理学生宿舍、食堂等日常事务,并负责监督生活区内卫生、治安安全、服务质量、水电暖供应、日常维修、饭菜卫生及质量、物价等,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定期召开学生代表会,了解学生生活区的服务管理情况,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三、学院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学生处、后勤处),加强对公寓内不安全因素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严重违纪事件、重大恶性事件。由学生处牵头,定期召开学院各系部参加的学生生活区管理工作会议,着重了解、解决、协调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物业服务、安全保卫及学生区文化建设活动等相关事宜。

四、学院成立学生维权委员会,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与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搞好对食堂饭菜质量、价格的监督与检查,了解学生对食堂工作和各岗位服务水平的反映,沟通学院有关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协助宿舍、食堂等各项管理工作。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五、生活区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与交流的重要场所。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活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精神文明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六、由学生处牵头,适时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倡导健康生活。组织、指导、监督学生搞好生活区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活动。组织检查学生宿舍内部的纪律、卫生、秩序及各种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做好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并且按规定对住宿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七、建立学生宿舍楼辅导员制度。为加强学生在宿舍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系应安排部分优秀辅导员、学管人员进驻学生宿舍,履行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责,对宿舍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宿舍文化建设、安全保卫负有直接责任。实现教育、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育人模式。在日常管理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经常性的开展文化活动,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和活动中。

    不断加强宿舍辅导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有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把学生区建设成学习型、安全、健康、文明的良好环境。

八、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生活区的作用,让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努力把学生生活区建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场所,建成学习型、安全型的育人氛围。

九、学生住宿实行以系部相对集中安排的原则,便于沟通和管理。

十、加强生活区制度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宿舍学生管理。要涉及学管工作人员、辅导员值班制度、宿舍楼辅导员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内务管理、纪律、卫生、安全、美化管理等,并将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