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2295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核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和评价工作,加强教风建设,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和教学水平,适应学院人事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1.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获得全面、客观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

2.为教师工作量津贴、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活动提供客观依据。

3.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便于学院进行全面的宏观管理与具体指导。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

3.以课堂为基础、学生为主体、同行教师及院级督导为主导的全面综合评价原则。

三、评价对象

我院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四、评价组织

(一)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系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于提高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价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各系成立由本系负责人、学科组组长(教研室主任)或教学业务骨干教师组成的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合理。

五、评价内容及指标

1.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教师所在系评价两个部分,学生评价占60%,系评价占40%。

2.学生评价及系理论教学部分的评价,每项评价内容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每一等级的分值分别是:A—95分,B—85分,C—75分,D—65分;每项评价内容按一定比例确定其得分,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

3.学生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业务水平及能力等方面(见表一)。

4.系评价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授课计划、教案、作业、教研业绩、日常督导及检查等方面。

表一  学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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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实施

1.任务分工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各系负责对本教学单位专兼职教师的评价。

2.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每学期期末2周内进行,评价以班级为单位,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由教务处全面组织,各系协助共同实施,教务处负责统计、计算分值。

3.各系评价

各系考评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具体考评办法或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依据考评细则对本单位所属的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统计计分,于学期末汇总至教务处。

七、结果计算

1.评价权重

(1)学生评价与系评价结果的权重为3 : 2。

(2)学生评价各项评价内容权重(mi)见表一。

2.计算方法

(1)A=0.6B +0.4C  

A: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B :学生评价平均总分

C :系综合评价平均总分

(2)B =(Σmixi)/(r-2)

mi: 学生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分值权重

xi : 学生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得分

r : 参评学生人数

3.在计算Σmixi时舍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为保证排序的相对公正合理,需对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找偏修正,方法如下:

(i=1,2,…k)为一个班里k位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每人的得分值,令

——该班教师的平均得分值;

设全院共n个班,则全院教师平均得分值为:

b =

令   (称修正系数)

以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得,即

当授课多于一个班级时,用的均值作为该教师的得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4.考核结果

教务处根据学生评价和系(评价得分,计算每位任课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并对各系每位教师的得分按其高低在本系进行排序,依次将综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种情况,三者比例分别占各系被考核人数的30%、60%、10%。

八、附则

(一)资料管理

教务处在收齐全部数据后,包括读取评价卡信息、微机统计,数据归类,然后经复核后将评价结果通知各系。教务处存储所有资料,各次评价结果将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需要咨询者可按一定程序申请批准后进行咨询。

(二)纪律保证

1.各单位应指派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2.各系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应严格按评价要求进行部署,依据评价原则认真、客观进行评价。

3.对原始评价资料统计的结果由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4.对违反评价纪律徇私舞弊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价,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价。

(三)凡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根据《教学事故确认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和等级认定。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