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2401

强化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应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为达到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的目的,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定此办法。

    一、实验课

    1.实验课可以巩固和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实验技能的操作。通过实验可以培养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提高测量数据、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以及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认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2.实验课必须有与教学大纲配套的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全面合理,能够满足理论教学需要,适合生产实际。

3.实验课必须配备完整的实验指导书,指导书的内容要与大纲一致。内容包括:实验课题、教学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步骤和方法、实验预习和实验报告的要求

    4.单独设课的实验,应在开课前做好教材、实验指导书、仪器和设备的准备,保证按时开课。讲授实验课的老师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杜绝无教案上实验课。

5.实验成绩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未做实验或抄他人实验报告者,经教育后,令其重做或补做。实验报告的成绩作为实验的平时成绩,实验教师要准确记录。

6.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记录要反映实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事故(仪器设备的损坏、人身安全、停电等)和处理办法。

    7.实验报告、实验记录要交由教研室保管到学生毕业。

    二、实习

实习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

1.实习类型

认识实习:通过参观和实际操作,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一般知识。了解各专业在各生产环节中的作用和相互衔接关系;

生产实习:通过直接参加专业生产劳动,熟悉生产过程,了解主要生产环节和操作方法;

毕业实习:通过现场实习,形成感性认识再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技术资料,奠定毕业设计(论文)基础。

2.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各系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安排相应指导教师和一名带队教师。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全面工作。

3.实习由系制定实习计划,编写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包括:实习题目,组织领导,指导和带队教师名单,实习人数、时间、地点,实习要求,注意事项等。实习实施计划应于本学期开学初报学院审批。实习大纲包括:实习内容、教学要求和进程表。实习大纲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期间学生要记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学生要提交实习报告一份(包括思想、业务),交由教研室保管。

5.实习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评定。三周以上的实习应进行答辩,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报告,结合实习表现和实习日记的记录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记录后上报给教研室。如旷课三天以上,因事、因病缺席一周以上,则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实习不合格的学生,可由系指定,利用假期自费补实习或随下一级学生实习。若仍存在实习不合格的学生,则不能毕业。

7.实习报告要交由教研室保存到学生毕业,优秀的实习报告应长期保存,供以后参考。

三、实训

1.实训也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重点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考察、提高学生在某一个专项上的动手操作能力。

2.对于实训,应像对待其它实践环节一样,也要编制实训大纲,制订实训计划,说明实训内容。实训计划包括:实训目的、标准;实训时间、地点、人数分配;实训组织机构领导;实训组织纪律;实训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3.实训成绩可参考实训表现,实训报告等综合考评,成绩记录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来进行。

4.实训结束后要上交实训报告,由教研室保存到学生毕业。优秀的实训报告应长期保存,供以后参考。

    四、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规定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高等医学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1.基本要求

    (1)每一个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都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教学要求。侧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一般专业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

    (2)每个学生必须根据下达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一般包括如下各环节的训练:①实习(调研)和收集资料。②查阅理论技术资料和工具书。③提出方案的比较和选择。④进行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⑤结果与讨论。⑥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3)通过设计使学生了解有关专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4)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要求5-8周。不得少于5周,可以集中进行,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正确、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题,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力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2)在满足综合训练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实习单位的生产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需要选题,争取通过设计加强与未来岗位需求之间的联系。没条件从生产实际中选题的,可以由指导教师选择一些有实用价值的模拟课题。

    (3)题目要多样化。起码要做到不同的指导教师选不同的题目,同一个题目组的学生,依据“大题分解为小题”的原则,共同完成总体设计,然后选择不同的参数,各自完成一部分独立的设计任务。

    (4)设计的任务量和难易程度。要保证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设计任务。

    3.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选择:

    指导教师由系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担任。如因学生人数过多,指导力量不足,可指派少数确实具有指导能力的助教参加。对初次参加指导工作的助教,教研室要指派有经验教师对他们进行辅导,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助教本人还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试作一次。

    4.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毕业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最后一个步骤,只有通过答辩才能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可以吸收少量的做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助教参加。答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学生人数多时,可以分组进行,每组答辩委员不得少于3人。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答辩工作计划,安排学生分组和答辩顺序。

    (2)细致研究并确定答辩评分标准。

    (3)分配答辩小组,指导委员在答辩前做好阅卷工作,并初步拟定要提出的问题。

    (4)执行答辩,评定成绩。

    (5)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总评,汇签评语。

    对答辩工作的几点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以做答委,但不能做自己指导学生的主答辩人。

    (2)答辩过程。首先由学生自我介绍、讲解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然后答委提出问题,稍加考虑后回答。一般情况,自述5分钟,提问和回答15分钟,一个学生的答辩全过程以20分钟为限。

    (3)答委有权对该设计(论文)所涉及到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设计的可行性等提出问题,但不应超过学生所应掌握的知识范围。

    (4)指导教师要在答辩前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有条件的课题组可以开展组内预答辩,并针对1-2名学生的答辩情况一一解析,以使学生掌握答辩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5)系和教研室要做好答辩前准备工作。答辩室要打扫干净,并做适当布置,放好座签,准备好答辩用品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手稿,每个答辩室至少要有两份学生成绩表。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审查。学生课程成绩有二科以上(含二科)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要根据学生的选题、资料查找、工作态度和能力、设计(论文)的完成质量、答辩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其中,指导教师审阅满分40分,答委评阅满分为20分,答辩满分为40分。将三者的总分折合成五级等级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优秀率要控制在5-20%。

    指导教师审阅打分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答辩;答辩不及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为不及格。

    (4)系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评分标准,答委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总评,会签后记入成绩登记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教研室保存到学生毕业,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长期保存。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系要组成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的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教师组成。

    系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计划包括: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毕业专业、班级和人数,毕业实习(调研)的地点、时间和组织安排,具体设计的时间、地点和指导教师名单,毕业答辩的时间,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经费等。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要于前一个学期报学院教务处进行审批。

    (2)认真贯彻落实澳门新葡新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负责初审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设计的资格、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4)组织系内各教研室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实习(调研)、设计及答辨的评分标准。

    (5)对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

五、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各系应根据各自学科的特点及不同专业方向或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1.类型

(1)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实习基地;

(2)专业(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3)多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4)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2.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教学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学院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双赢发展。

(2)教学实习基地的领导小组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具备实习条件和管理环境;能帮助解决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基础条件;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

(3)教学实习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素养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并要求对所实习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实习大纲有一定的了解。

(4)教学实习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

3.学院与实习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技术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学院可优先向实习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

(3)学院优先向实习基地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帮助基地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积极承担实习基地委托的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项目,并优先转让实习基地所需要的技术成果。

(4)学院应在实习前把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送达实习基地,并与有关人员协商实习的相关事宜。

(5)实习基地应配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实习考核工作。

(6)实习基地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以及住宿、生活等。

(7)实习基地应对实习师生进行安全和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教育,并签定实习安全协议。

(8)学院同实习基地双方要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使教学实习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共建双方商定,可由学院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院系与基地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院系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签订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3)学院提供统一格式的“协议书”样本,各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其它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