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2344

为了保证实验、实习工作顺利完成,实验、实习生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2、刻苦钻研、勇于实践,认真完成实验、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验、实习任务,学生每天都需填写实验、实习日记,准确记录每天实验、实习的数据、内容等,按时完成实验、实习作业。实验、实习结束,需上交个人实验、实习日记,一并作为评分准则。

3、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服从领导;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验室、实习岗位。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因事必须跟指导教师请假,因病、事假累计达到实验、实习周数1/3的,不予通过,需主动联系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安排适当时间补做。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验、实习,实践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实验室、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则和操作规程。实验、实训结束后,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整理仪器设备,并做好登记;切断水源、电源,打扫卫生后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离开。

5、借阅文献和资料,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任何图表和数据未经实验室、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者,要追究个人责任。

6、妥善保管实验、实习日记,实验、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按学院的要求,将实验、实习报告交到系保存。实验、实习报告要包括实验、实习时间、地点、内容、完成情况、收集的资料及总结、分析和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