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澳门新葡新京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1913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贯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有计划地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实现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预算编制要坚持:政策性原则:要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可靠性原则: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项目;完整性原则:学校的各项收支均要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管理;统一性原则:编制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和计算依据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

二、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向财务科提供编制预算所需要的相关基础信息。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2、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要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掌握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同时应剔除上年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因素;其次要客观分析预算年度有关政策对预算产生的影响;最后要正确领会上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预算收支项目的编制要求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我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入项目,按照市财政的要求确定收入基数。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

2、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应按照保证人员经费支出,保证教学行政业务活动正常运转的支出和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求来安排。

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要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坚持“八项规定”的要求。

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编制填报中期财政规划。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财政要求进行绩效考评。

支出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填报,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四、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预算年度学校计划中各项目的轻重缓急,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前提下,编制收支项目预算,提出收支预算安排意见和建议,报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  

2、将校领导办公会通过的初步预算编制安排填报财政预算上报系统,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如期间财政部门要求调整预算数据的,要向校领导汇报后进行调整重新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通过后再上报市人大会议通过。

五、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预算年度开始后,经市人大会议通过的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批复给我校后,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预算要在校长的领导下执行,由财务科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支出预算在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但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调整或追加支出指标的,有关科室应向财务科提出申请,并报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后可予以调整或追加该部门支出预算指标。必要时要经过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3、如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对学校预算收支影响较大,确实需要调整学校收支预算的,要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在没有收入来源增加时,不得追加支出预算。

六、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务科于年终时按市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说明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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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月